车辆被2法院分别查封扣押,执行时怎么处置?

2024-11-27 01:46:1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车辆可以被二个法院分别查封,但车辆只有一个,不可能被二个法院分别扣押。
2、车辆被二个法院查封的,按查封的顺序确定处置法院。
3、法院处置车辆时,被执行人是个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另一法院的申请人可以到处置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是法人,符合破产条件,但未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分配。

回答2:

这涉及到重复查封扣押的问题,只能由两家法院协商处理。一般来说,先查封的享有优先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在后的查封其实并未生效,只有在先的查封解除后,在后的才自动生效。
  如何处置那就很明显了,肯定是要被拍了。

回答3:

你确定你先保全了这辆车?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重复保全的。

如果是担心对方先执行这辆车,你就需要早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才,否则B法院可能将该车执行的款项先支付给B了。或者将此情况告知A法院执行局,让法院之间协调。
如果同时走到执行这一步,一般不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按比例分割执行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在后的查封其实并未生效,只有在先的查封解除后,在后的才自动生效。
  如何处置那就很明显了,肯定是要被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