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扩展资料
银行贷款的贷款方式有以下: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技巧,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要讲究信誉。 要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突出项目特点。 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 取得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
1.创业贷款
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2.抵押贷款
对于需要创业的人来说,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小额贷款
根据“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托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贷款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那些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目前,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
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银行对受托支付比例有要求,现在银行要求30万以上必须走受托支付,原因是人行对受托支付的比例有要求。
扩展资料:
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
1、项目融资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
3、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4、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5、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6、除了例外情形,个人贷款资金也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
7、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8、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9、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性贷款不超50万借款人可自主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就是公司有业务资金需要后,向银行借款,银行验证公司提供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商务合同等材料没有问题后,就把资金转给公司的支付对象的一种支付方式,是实贷实付原则的体现。
因为资金是经过公司账户转的,但是公司并无权使用,这样既可以减小公司挪用资金的风险,又能避免资金闲置支付过多利息。
扩展资料
综合商业银行方面的信息,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将凸显风险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商业银行人士称,目前,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
其二,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家政策性银行人士坦言,有时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时间,而企业这边已经需要使用资金了。如前所述,目前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申请贷款。
其三,如何处理借款人与交易对象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借款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这也成为银行担忧的问题之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关于受托支付的相关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托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扩展资料:
与“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从而将贷款资金与贷款用途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将使借款人对贷款资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从而有效解决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
1、项目融资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
a、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b、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c、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个人贷款资金也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
采取自主支付的个贷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性贷款不超50万借款人可自主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受托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