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职工合同,必须经工会同意吗

2024-11-25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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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鲁律师: 您好!我是一单位的劳资负责人,工作中遇到一问题,向您咨询,请指教。 我单位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勾结不法分子盗卖物资,结果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派出所当场抓获,收缴了作案车辆三台(农用车)。经派出所讯问,该职工被转至单位纪委调查处理。纪委经调查,认为盗卖事实清楚,根据单位《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规定,建议由厂务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算纪委结论)。 厂务会研究决定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已形成决议,上报到人力资源部。现有两件事请教: 1、此案是在违纪进行中当场抓获,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能否认定“严重违纪”事实成立? 2、《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一条是否意味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工会同意?若工会不同意,企业认为职工严重违纪事实成立,能否直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段先生
段先生: 您好!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首先求助于我们《咨询台》栏目,感谢您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者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到您的问题,只要贵单位制定的《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中有关于“职工存在盗窃行为”的处理办法,单位就可以根据规定进行处理。退一步讲,就算《办法》中没有相应规定,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四款之规定,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其作出解除合同处理。另外,贵单位也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13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关于解除职工合同是否必须征得工会同意的问题,《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据此,用人单位因违纪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有告知工会的义务。工会不同意处理结果的,必须指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情形。

回答2:

不需要啊,合同定订的双方是你与公司人事部门签定的,工会组织是监督企业执劳动法的,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一般大公司有工会组织,小单位哪有工会。所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只在企业与职工之间进行。

回答3: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这方面的条款,不必经工会同意。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现在单位解除职工不通知工会,基本上会被判违法解雇。至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是否需通知工会,各地司法实践有不同做法,从实务中看,绝大多数地区的做法都是可以不通知。有个别地区规定需通知当地工会,比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实务中,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可以是镇、乡、城市街道的基层工会,也可以是县级以上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