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购买方退回隔月或隔年的发票,首先根据购买方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打印完成后选择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信息表编号出现后再拿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即可,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开具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如果发现发票不对都要在当月提出来的,那样在系统上做废就行了,夸月的我都遇过这种情况,如果系统已显示已抵扣,那你的客户应该已拿到税所去扫描了。还有你客户有没有将抵扣联与发票联全部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结合您的表述,购买方税号错误,认证结果为必然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因此,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如果购买方发现税号不对拒收的(没有认证),销售方(贵公司)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没遇到这种情况,估计你公司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