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
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
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
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按2.1.16条的规定。
6.2.2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
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
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
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
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
注明标高), 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坪至建筑物高部垂直高度列情况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物高度9米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超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八
者
6.1.2
实墙高度自墙顶往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计入高度
6.1.4
檐式平屋顶建筑高度
具檐式平屋顶建筑其高度自基室外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屋面坡度超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建筑高度自基室外坪至坡屋顶
二止;于四十五度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前道路标高与场坪高度同建筑高度
场前道路标高与场坪高度同建筑物高度视述同情况别计算:进行景观建
筑物结构规划控制建筑物高度仍场坪标高准计算;进行消防扑救控制路面
标高高于场坪标高则路面标高准计算;建筑物前立面高度同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主入口面计算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组互相邻近建筑物低与高建筑物高度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其
高建筑物高度限制
6.1.8
栋建筑物两体量建筑组合建筑高度
栋建筑物两体量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高体量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建筑高度按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坪至拱顶高处;
6.1.10
半室高面高度
半室高面高度由散水边缘处室外坪标高至半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计算应按2.1.16条规定
6.2.2
住宅顶层套内两层复式套型若两层间满铺楼板仍按两层计算部楼板部
空按层计算消防控制仍按自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内各层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负零楼层按排列称层(建筑设计文件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
层标注首层或底层)第层楼板称二层按规则类推至建筑高层数层高
于2.2米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负零面层按排列称层层楼板称二层按
规则类推建筑物室低层数
6.2.3.3
室内面各层间设夹层(见2.3.1)则该层计入层数排列型公共建筑内设
庭者四周楼层仍按6.2.3.1条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标高设置同标高楼层则错层其错层建筑层数标高
负零楼层(层)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各层建筑层数层(同标高楼层应别
注明标高)
层数标注按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楼层排序应律遵照6.2.3排列
6.2.1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6.2.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2.3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要看是什么房子了,一般居住房从顶到地面加十公分为层高。一般高度2.8米左右
像这种高层每层顶板下面都需要安装消防、通风取暖系统,必须得吊顶,4.25的层高安装完这些系统以后,加上吊顶就只有2.8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