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同情你的遭遇,并对流氓、派出所的行为深感遗憾和不满。下面我来分析一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本事件中的违法行为】
★很明显,那几个流氓至少有以下违法行为:
1.我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法律维护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那几个流氓破坏了此秩序,并且有侮辱妇女的流氓行为,属于破坏公共秩序。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严重的可以刑事处分。(这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有所改变。)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保护。几名流氓殴打他人是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法律所不容。
★当然,派出所也存在违法行为。什么“警察再次露面,劝我不要生事,配合建设和谐社会”,什么“随口说一个名字年龄等,警察就登记上了,一点没有置疑的意思”,全部是违法!我国法律规定,政府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要求从事管理活动,否则会收到追究。因此,派出所工作人员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
【其他分析】
1.你几名同事的行为,即使造成了对几名流氓的伤害(就算把流氓打死),也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警察赶忙拉开,怒斥我说我在犯罪”,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所谓犯罪,要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收到刑罚的行为。公安人员如此,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更是法盲,不知道有什么资格执法!“你等着,我不整死你”,性质更是严重,威胁举报人,是法律所不容。
【建议】
1.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公民通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的权利。刑法、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每个公民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建议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到公、检、法任意一个机关控告、举报或者到审判机关起诉。(其中任何一个机关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你的举报、,否则他们就构成违法)
2.如果你想采取“缓和”的手段,也可以找该派出所的上级管理部门,请求调解,让他们给你道歉,并处分几名流氓。
3.举报方式有:给国家机关打电话或写信、找媒体曝光、找人大代表反映。或者直接向公检法任意一个起诉。
【附】
1.如果你告流氓,就是民事诉讼,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三基本阶段。
2.如果你告派出所,就是行政诉讼。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基本阶段。尤其注意的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通过所谓的“调解”结束诉讼!
3.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忍气吞声是不对的,他会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击报复是不对的,会引发新的违法犯罪;唯一正确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参考法律】
1.宪法
2.治安管理处罚法
3.民事诉讼法
4.等......
本人是业余法律人士,所持观点不一定权威。如果真的要起诉,建议请个好的律师。
我的以上言论仅供参考,风险自负。如有意外,本人不负任何责任哦^_^
好了,这么多字总算打完了,不过为了维护正义,值得!
法律是世俗的,多记得法律武器吧
因为提问不允许发太多字数,所以,整个提问的完整版如下,期待通透法律的高人支招,感激涕零。
今天下午,我女朋友在和一男一女两名同事搭乘公交车去公司,我女朋友坐在窗边,因为下暴雨,所以她把窗户关闭。后来车上上来五名醉汉(大概有点醉,但绝不是沉醉),其中两名坐在我女朋友身后,他们因为喝酒身体发热,所以把后半个窗户打开,但又觉得凉风吹得不够,所以起身二话不说就把我女朋友身边的前半个窗也打开,可想而知,风挟带雨都打到我女朋友身上,我女朋友跟他们讲理,于是发生争吵。没吵两句,一醉汉问我女朋友身边的一名陌生男子“这是不是你女朋友”,男子答不是,于是醉汉喷着酒气笑说:“这是我女朋友!”我女朋友不甘受辱,于是再发生争吵,两名醉汉把我女朋友拉出座位,欲行暴力,这时我女朋友的两位同事上来问情况,两醉汉二话不说开始狠命殴打那名男同事,我女朋友和她的女同事上前拉解,另三名醉汉则跳出来拉偏架(也就是死命拽住我女友的男同事,使之不能反抗),我女友因为拉住醉汉不让,所以一名醉汉挥拳照我女友身上暴打,我女友没有反手之力,所以狠狠在一名行凶醉汉背后咬了一口,事后该醉汉背部留一口形痕迹,但并未流血。我女友慌忙之中拨打110,但此时我女友的男同事已经眼镜打碎,额头脸颊青肿,我女友右眼也被打青,脖子上被勒有数道红印,头部昏然作鸣。之后110赶到,抓到其中三名,另外两名趁乱逃跑。接到我女友的电话,我急忙赶到派出所,发现情形令人惊讶,是在纠纷调解室里,而且打人的凶徒气焰十分嚣张,而更可气的是调解警察似乎在偏袒他们,我一进门刚表示惋惜和义愤,该警察即说我不配合调解。我说人都打成这样了,至少要先治疗,再做严肃处理,但警察却说没有造成轻伤,只是软组织受损伤,如果一定要去医院检查,那么万一检查不出问题,医疗费用要统统由我们挨打一方承担。我当时简直莫名惊诧,说至少要给包扎一下,这总是最基本的道理吧,何况受伤的还有两名瘦弱的女孩子。但是警察和打人者都说,我女友一方也打了他们,接着撩开衣服让我看我女友咬的口痕,更说什么打架不怪一个,何况他们喝醉了,和神经病差不多,而我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应该和他们多计较。最后警察的意思,让他们三人赔礼道歉就算事情完结,但我说他们三人两个是帮凶,只有一个是打人者,而另一个打得最凶的一个根本就不在,道歉如何说起呢。警察说只能如此,这是构不成刑事案件的,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已,大家最好退让一步,息事宁人,即使我要去检查病情,要去打官司,法院也未必管,即使管他们也根本抓不到人。这使我快气炸了,说至少要全部打人者一起郑重赔礼道歉加看伤,而醉汉们则脱掉鞋子,露出烂袜子,说他们是穷打工的,一分钱都没有,他们可以不活,但可以和我们搞下去,而警察则一言不发,似乎无关己事。从下午三点直到晚上八点,警察根本就跑掉不在,对方三人在派出所自由出入,而我则跟在其后,即使这样,也走掉了一个。最后时间拖时间长了,警察再次露面,劝我不要生事,配合建设和谐社会,我说钱我不在乎,至少要让最主要的打人者过来道歉,他们于是又扯闲天,恍惚没事一般,最后不怀好意地建议说,因为那个主要打人者喝醉了不能醒,所以能否由其老婆通过电话代为道歉,我说不行,他们说,不然就让我们跟他们到他们居住的地方,让那醉酒人道歉,我感到这实在荒谬,没有答应。又过一会,我才通过询问意识到,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录任何笔供,现在连对方打人者是什么身份都不知道,而我们这边人则询问得清清楚楚,最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来一警察填写“接案登记表”,我们这方面全部拿出身份证登记,另两个醉汉则说自己走南闯北打工从来不带身份证,随口说一个名字年龄等,警察就登记上了,一点没有置疑的意思,我提出抗议,警察们根本就不理会我。到最后,眼看是一点处理的意思也没有,打人者也显得不耐烦,所以双方再度发生口争,打人的醉汉又在我女友头上挥舞拳头,大声喝骂,我以为他又要动手,所以冲动之下就上去揣了那个王八蛋两脚,警察赶忙拉开,怒斥我说我在犯罪,我马上冷静下来,跟那人道歉,并向警察道歉,那人马上暴怒,一边喊:“你敢打我,那这事情性质就完全变了,你等着,我不整死你”,一边打电话召集同伴,警察这时候的变脸让我惊讶,他们一边笑脸去安慰那人,一边大声喝骂我是不是找死,在派出所门口也敢打人。我说我承担全部责任,他们打人打成那样,半个道歉都没有,我只揣他两脚,我都道了三四声歉,如果要承担医疗费,我愿意出。一个警察这时大声说,都出去,都出去,打破头打死人我们再管,一警察说,你们这些书生要找死,我们这样是为你们好,他们这些破烂出去把你们砍死,你们就知道后悔了。但我并不后悔,我的最后一点尊严通过这两脚保存了下来,因为警察不管,我只有在法律不严惩的情况下替自己伸张一点微薄的正义。我又走进派出所,坐在那里等待,这时一年轻警察使眼神提醒,我的同来的同事悄悄说,咱们走。于是我们一行人就从派出所出来,没人阻拦,到现在。我现在虽不后悔,但有点惭愧,因为我的修养被打破,动手打了人,而且该派出所所长还威胁说到我单位找我领导告状,我当时留有名片,电话也有,至今没有电话打来。也许我在派出所门口揣那混蛋两脚是错误的,但下一步应当如何走,请各位高人指点,不胜感谢。以上纯属事实,如有出入为自己遮掩之处,天打雷轰。
哎,现在的社会变得越来越"现实"了,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与他们斗争到底.
去法院告他们.
愤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