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在看守所关押期限最长八个月多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以上是公安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在检察院公诉审查阶段还有1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期限,法院审判阶段是一个月半月的羁押期限。一共就是八个月零七天。
传唤12小时必须办刑拘,刑拘后最多延长30日后必须报捕。检察院7日内必须作出决定,批捕后3个月内必须判刑。你自己算算吧,你的情况估计不是已经有结果了,就是检察院认为应该延长,追加了时间。传唤不要通知家属,但拘留和逮捕应该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在通知书上注明。建议你不要在程序问题上找事,那只会越办越糟。你可以找找办案人,找找律师为你弟弟申请取保候审。多与办案人沟通,别把自己弄得和办案人敌对。一般情况下超期羁押是不可能的。
1、限制人身自由的话,我国法律规定,24小时以内就有家属通知书通知,异地的话会委托当地派出所通知;
2、我国法律有例外规定,那就是“确有影响侦查的情况下”(大概意思),可以不通知,比如团伙作案等等;
3、但是,6个月都没有通知是不正常的,建议通过车牌查询,到当地派出所了解,再不行的话,下落不明超过2天,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让公安部门协助你了解清楚,你是家属,有权也有责任了解情况。
碰见这种情况,你唯一的办法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坐在家里打个免费的110,报警说有人失踪了,等着公安局来告诉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