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公证的费用: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2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法律依据】
《公证发》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