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吉首市,有一位14岁的少年遭遇到了15个人的校园霸凌。在反抗的时候,用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将其中的三人刺伤,很长一段时间内他都在当地看守所内进行生活。根据当地有关人员的调查显示,证明他是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将他无罪进行释放。
跟男同学被同班同学带到男厕所内,然后支持15名男生先后动手将他围殴。然后他将自己放在身上的折叠刀打开胡乱的挥舞,刺伤了三人,其中有两个人是重伤。法院一审认为这位男同学是正当防卫,所以判他无罪。但是相关的公安机关的抗诉表示,这个小蒋同学本来可以向他的老师们进行求助,但是他并没有,所以认定他是一种故意伤害的罪责。
有关人民检察院表示对于单方面的都行为,有一方没有主动故意的去痘或者是伤害对方,是可以进行正当的防卫。另外如果有预知有人会对自己实行伤害随身携带相关的武器,也不影响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所以从该案件来看,这位同学准备了刀具,行为是为了防卫自己,而不是故意的去进行打架斗殴。
从事实角度来讲,在厕所那种比较封闭的环境里面,15个人围起来殴打这一个男同学,他淘宝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如果这位男同学当时想要逃跑,并且寻求自己老师的帮助不去反击的话,恐怕他会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甚至可能会导致自己的生命安全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影响。
在这种自己孤身一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面,很多人围在一起,对这位男同学进行殴打。如果他不进行反击的话,那么他可能会被别人殴打之死,所以面对这位被围殴的同学,他所进行的这种反击是一种正当的防卫行为。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和别人进行心平气和的调解,而不是进行这种暴力的手段。
个人认为是正当防卫。当时少年被15人堵在厕所里面殴打,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少年只会损失更大。所以少年的这种行为应该是正当防卫。
我觉得算正当防卫,但是校园霸凌不应该以暴制暴,学校、家长应该想方法制止它的发生。
通过民法典的修改对于正当防卫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细化,对于防卫的动机和当时的形势进行了明确,所以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的是对方在侵害你的过程中你出手反抗,但是如果对方没有出手且已经伤害完毕你再反抗,甚至反抗过度就不是正当防卫,所以,判断这位湖南少年反击刺伤是不是正当防卫,最关键的是看他反击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