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之后企业将生育津贴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把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指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等,那么就可以不给生育津贴了,但是要注意,如果生育津贴比上述的金额高,那么必须支付差额给员工,还有,如果包括了生育费用,那么生育费用是不能扣除的
养老、医保、公积金等该个人承担的部分还是要个人个人承担,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扣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