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如果乙方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告乙方,而甲方违约,则乙方很无奈.
具体解释和类似例子
我一同学租了个房子,和房东签的合同上面全是约束她的条款,诸如她不得怎样怎样,如果违反就怎样怎样,可是连一条房东应尽的义务都没有,我觉得一旦将来有什么纠纷的话,我同学会很被动,我想问问这算不算合同法里面规定的“显失公平”,算作无效合同呢?谢谢大家了。
提问者: yd111070 - 试用期 一级
我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对显失公平做了司法解释
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54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合同显失公平的规定。
其实这是很模糊的概念,当事人可以钻到很大的空子,显失公平其实针对的是契约自由原则,就是说如果房东使了什么手段使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导致你的朋友不得不签这份合同,造成那样的结果,那就是显失公平,因为房东和承租者是相对平等自由的主体,他不可能逼迫你的朋友去签合同,你的朋友也是成年人了,应该有一些基本常识,从举证方面说不过去,所以你们最好签一份补充协议,把权利义务写得越详细越好,还有双方的违约责任,都要写清楚,要不然很容易扯皮的。
引用自 回答者: josophine - 试用期 一级 12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双方权利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法律效力审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1、合同有效。
2、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法定的违约责任,当较约定的违约责任要轻。
3、你可向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由法官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