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让他在不同意的情况离婚呢

2025-03-09 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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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首先是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领一离婚证就行了,这是最快最省事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这就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一审一般三到六个月,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就要进行二审,二审法院判决是生效的判决,不管同不同意,婚姻就要解除的。

回答2: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住所地法院立案,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两份,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等。

回答3: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回答4:

唯一的办法就是先分居,然后去法院起诉,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第二次就会判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