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银行来说,是有权利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的。
尽管你与你前夫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了债务由你前夫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只在你与你前夫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对银行所负的债务,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你与你前夫就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当然,在你承担该债务之后,你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你前夫追偿你所承担的部分。
跟前夫离婚六年,离婚协议书写着所有债务前夫还,欠银行的钱仍然有义务还。
因为离婚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偿还对债权人是无效的。
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只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就应当共同偿还。
当然,如果妻子偿还了该笔债务,可以依据离婚时的协议,向丈夫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应该是没有义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