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另外,政府采购有四种基本类型:即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其中,购买特指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政府采购行为;租赁是在一定期限内货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购方转移的行为;
委托和雇佣是政府采购方请受托方或受雇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工程的招标就属于委托。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开标会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三)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
(四)开标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中唱标。
在我国,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由此可见,招标是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投标的。
法律依据如下: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一、委托招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
二、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1、自行招标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监管方式。
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
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
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②事后监督管理——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意思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自己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如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你就可以委托招标。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