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县公安局局长的任免权在县人大,县人大全体会议的任免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具有临时法律效力。市公安局局长只可以提议县人大进行罢免。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扩展资料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
可以,市级公安局长不仅可以撤县公安局长同时也可以撤县级所有干部,如,县长,县委书记等,
属于双重领导,以本级人民政府为主,上级公安机关为辅,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提出撤职经人民政府同意,一般人民政府会同意的。
楼上回答不对 双重领导是对的
但是撤销县公安局长的决定不是由政府决定
而是由市委组织部决定
首先市局局长是副市长,所以有相应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