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查不到我的房产档案怎么办

2024-11-26 03:49:2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有房产证,房管局就应该有档案资料;

2、查不到的可能只有:

(1)没有给你查;

(2)资料丢失了。

3、拿产证去房产中心,如果确定查不到,可以起诉房管局。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回答2:

如果你的房子是开发商的那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你的房子有地契吧~在个人手买的应该做个公证到公证处。
办理公证程序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回答3:

你的房产证就是凭据。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回答4:

我查的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其它二个名字没有办过身份证,怎么查,难道我的名字,是你们在做假证,我改名是事实,身份证号码只有一个在当地,我办自己家造的房产证是准确的,你们游戏户口我没有办过手续,我一直在33号是户主,主人没有离开过?我离婚,没有离开户号,33号,73号婚姻当案?就是我,改名是自己的错误,我好几年纠正,派出所不同意,身份证是你们公安发给我的,那我起诉你们以那个为准确?如果我身份证无效,你们全部是无效,你们全部是我证件上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