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不得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者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烧荒。
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施放风筝、气球或者飞行、滑翔其他空中漂浮物体。
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置规范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一般地区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规定。规定范围:1-10kV:5m、35-110kV:10m、154-330kV:15m、500kV及以上:20m。
市区或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可略小一于以上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