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是以费用发生或记账时间为依据,还是以税法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
你要确认的是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你记账时间的依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所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或计税期间。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现阶段,“税款所属时期”不清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忽视“税款所属时期”,填写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导致无法确定“税款所属时期”。
二、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表,真实反映“税款所属时期”。
这要看你问的什么税种了,不同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方法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好几种情况: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以收到货款的当天或者收到收款凭据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以发出货物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发出货物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视同销售的行为,则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是个人所得税。比如,张三201810付出劳动,201811发工资。税款所属期是201810,个人所得税所得期是201811,申报期间应是20181215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