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长春市公租房

2024-12-16 00:52: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 长春市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 一、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备注】: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本市市民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1991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根据不同城市发展而定)
    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市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部分城市限制有差异)
    4、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 二、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收入证明;
    5、住房证明。

  • 三、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 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5、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7、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8、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回答2: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回答3:

5分钟快速了解公租房申请流程

回答4:

有资讯电话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