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四、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十三、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十四、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9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回应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工资这些项目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工资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四、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十三、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十四、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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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四、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十三、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十四、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