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学校老师、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当第三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是谁时,学校才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不是全责。如果因为学校管理瑕疵、教学设施瑕疵、学校老师工作人员和其他在校学生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承担责任。望采纳。
学校要负的责任是管理上的责任。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情况,若学校监管到位,是没有责任的。若学校疏于管理,当然就应负一定的责任了。
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是否尽到监督与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