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2024-12-13 21: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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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为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2.年度中间开业的为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4.年度纳税申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二、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一)从业人数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 1.填写季初、季末和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
? 2.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3.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二)资产总额需要重点注意填报单位人民币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 ?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那么就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该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 人;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 万元;3.年度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0 万元;4.“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五)附报事项: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回答2:

按利润表的数据,填写收入、成本、利润。填写本月数、累计数,按累计利润数计算应预交的所得税金额。

以前月份已经缴纳的,填入已交税额栏。应交-已交=本期应补缴,计算本期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从税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必须要建立比较健全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这个自行申报的管理制度是由税务机关或是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对于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来说,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申请以及上报,大多可以采用邮寄或是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管理。通过报送或是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上报工作。

除此以外,中国还实行定期定额进行缴纳税款的方式进行纳税,对于纳税的方式来说分别可以采用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申报的工作。

回答3:

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增添了“小型微利企业判定”和“四项指标”等栏次,以便于小微企业能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小微企业征收方式的不同,填写预缴表的方法也各不相同,那么分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查账征收方式

  一、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小微企业预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A类预缴申报 表)。“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小贴士1

  1.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先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以下简称附表3):第2 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的第3行“减半征税”栏填写“实际利润额”×10% 的积。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5%的积。

  3.附表3第2行以及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即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再填入A类预缴申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

  二、本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小微企业预缴时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栏次内填 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栏次内不填金额。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 19行×1/1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19行×1/4.

  小贴士2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全年可按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预缴。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 企业”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第3行“减半征税”栏内,填写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 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0%的积。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的,全年可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

  3.将附表3第2行与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作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填入A类预缴申报表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

  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B类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第9行“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成本费用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小贴士3

  1.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 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小微企业在每期申报时填报B类纳税申报表。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只需将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在第21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栏次进行填报,且年度终了后无需报送相关资料。

  减税优惠管理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调至20万元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2015年起调至20万元。 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减低税率优惠即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小微企业(包括当年 新办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时,均可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预缴时填报小微企业判定信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月(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为必填项目,均须在该栏次的“是”与“否”选项中勾选,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1.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

  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选择“否”。

  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选择“否”。

  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时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选择“否”。

  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2.核定应纳税额定额征收的

  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的填“否”,其余填“是”。

  年度申报填报小微企业相关指标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

  1.“所属行业”:填写“工业”或者“其他”。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形,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及其《注释》查找所属的具体行业。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

  3.“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应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并自 2013年5月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本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 的行业。

  小贴士4

  对于是否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项,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税纳税人适用的B类纳税申报表,与查账征收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表述恰恰相反,切勿因惯性思维而不假思索地勾选,造成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回答4:

按利润表的数据,填写收入、成本、利润。
填写本月数、累计数,按累计利润数计算应预交的所得税金额。
以前月份已经缴纳的,填入已交税额 栏。
应交-已交=本期应补缴,计算本期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