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理上是可以做N次房产他项权证的,只要相互间不冲突。
2、各省市的政策不一样,据我所知,部分省市明确房产他项权证只能做一次。
3、实际操作中,确实很少见到房产他项权证有做第三次的。
房产抵押中,办理抵押登记的和每办理抵押登记的相比,办理抵押登记的有优先受偿权;
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次抵押登记与第二次抵押登记相比,第一次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性是根据抵押的顺序来的,一次抵押和二次抵押都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第一次在第二次前面,第二次在第三次前面,一次类推!
您好,房产抵押中,办理抵押登记的和每办理抵押登记的相比,办理抵押登记的有优先受偿权; 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次抵押登记与第二次抵押登记相比,第一次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性是根据抵押的顺序来的,一次抵押和二次抵押都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第一次在第二次前面,第二次在第三次前面,一次类推!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