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二代证”损坏);
二、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代证”及现场取像(扫描)照片,打印《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三、审定
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
派出所承办人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旧证及领取证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