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已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在本地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受理条件
1、 产品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 生产加工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的规定。
3、 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4、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5、产品配方及依据;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委托加工应提交《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受委托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有效合同;
8、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9、产品设计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样稿;
10、产品的卫生监测资料。
11、其它资料,营业执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
从事药酒制售的经营户,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正规医师处方,进行药酒泡制,并在酒瓶醒目处,贴上该酒的生产时间、药材成分和禁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