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的受理,不影响案件的执行。也就是说还要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