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
《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年龄差几天都不可以,以孩子户口本本上登记的为准,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其中,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另外对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根据淄博市教育局文件(淄教基字[2008]30号)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有在县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县城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双方持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4、在县城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学籍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扩展资料
其他情况
1、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到中心路小学报名,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根据我县初中进城学校服务范围到对应学校报名,唐坊、高城、花沟(不包括樊林)、黑里寨、青城的学生到县实验中学报名。
各学校根据淄教基字[2008]30号文件组织报名、审核材料。小学接纳学校:中心路小学;初中接纳学校:高青三中、实验中学。
各镇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2、县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审核有关材料。
3、具有我县县城、田镇、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在县域外完成小学学业的凭原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4、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参考资料:
淄博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咨询一下关于农村户口孩子上小学事宜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