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后但儿子已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谁来领取?儿媳可以领取吗?

2024-11-24 14:08: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老人死亡后但儿子已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儿媳不能领取。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单位支付的死亡职工丧葬费应该由谁领取,法律上并无具体规定,丧葬费虽然不是遗产,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儿媳妇不属于老人死后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取得丧葬费。若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就按规定处理。若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就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时,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司法实践中,对抚恤金的分割,是参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来处理的,但不是遗产。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仍会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中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分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回答2:

不可以的,儿媳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有配偶和子女,配偶子女继承。没有的话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有和他有血缘关系和法律确认的继承关系都有继承权。唯独儿媳没有,相对公公,儿媳是路人。

回答3:

后老头去世老太太在老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谁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