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种情况,一种需要营业执照一种不需要。1、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规定,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字号名称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部门(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销售自制自售的副食品的,各地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的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2、根据国务院前置变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法》(2015)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食品安全法》(2015)生效以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