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护照》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在居住地异地办理,办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可以在外地办理护照:
1、持有现居住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现居住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现居住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申请护照材料准备: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