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记】法的概念和作用★★★★☆
• 1.法和法律的概念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2.法的基本特征
• ①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 ②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 ③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领会】法律规范★★★☆☆
• 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规范、原则、概念和技术等,其中,法律规范是法的构成要素的主要部分。
• 1、法律规范的概念
•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 3、法律规范的种类
1、法律规范的概念
•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 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 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通过法律条文表述出来
• 法律规范是法的本体,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 它们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 (1)假定。
• (2)处理。
• (3)制裁。
• 一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予以表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中予以表述,有时为了避免法律条文过于冗长,还可能把假定要素省略。
3、法律规范的种类
• 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的不同分类
• (1)授权性规范。
• (2)义务性规范。
• (3)复合性规范。
• 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领会】法律关系★★★☆☆
• 1.概念和特点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它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
• ① 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 ② 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 ③ 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④ 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 2、法律关系的构成
•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三类:自然人、组织、国家。
•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客体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 3、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包括
•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依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法律行为按其与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一致,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按当事人的认知状态,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和恶意行为。
一、【应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识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 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法学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1、法的渊源的概念 • 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法的效力渊源。制定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
• 制定法是由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
2、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 在当代,我国法的渊源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 (1)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
•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 (3)习惯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成为我国法的渊源。习惯是人们长时期逐渐养成的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指的是作为我国主体的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的渊源。
• 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自治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纲领。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 法律又可以分为 :基本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涉及的范围比基本法律要窄。
(3)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调整范围广、数量多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盐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 另外,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自治法规
• 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按照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自治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只能在该自治地方有效。
(6)规章
• 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 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国家其他地区的经 济、政治和法律制度。 •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 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 •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 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8)国际条约
• 此处的国际条约特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三、【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1.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概念
• 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2)民法商法
• (3)行政法
• (4)经济法
• (5)社会法
• (6)刑法
•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
• 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 宪法相关法是指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旗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民法商法
• 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 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企业破产法等。
(3)行政法
• 行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 行政法主要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常见的行政法部门的法律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国防法、兵役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公证法、教育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4)经济法
• 经济法是从民法商法部门和行政法部门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管理以及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等。
•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如国有企业法、公司法等;
• 经济竞争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 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
• 经济管理法律制度,如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 经济监督法律制度,如银行监管法、税收征管法等;
•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如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等
(5)社会法
社会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
我国已制定的社会法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等。
(6)刑法
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刑法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外,还包括此后的十项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程序法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
• 诉讼程序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 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 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引渡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
一、【领会】法的制定★★★☆☆
• 法的制定,又称立法,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 1、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定和命令。
• 2、立法程序
• 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 立法准备阶段——法的形成、确立阶段——法律的完善阶段。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1)法案的提出。
•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
•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2)法案的审议。
• 法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的专门活动。
•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3)法案的表决和通过。
• 法律草案修改稿——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委员修改—— 法律草案表决稿——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 公布法的权力一般都由国家元首行使。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 3、法律文件的完善
二、【识记】法的实施★★★★☆
• 1、法的遵守
• 广义的法的遵守:法的实施。
• 狭义的法的遵守(守法):是指一切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 法的遵守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 (1)守法的主体 • 我国公民+我国组织+领域内的外国组织或个人
(2)守法的条件
• 守法的主观条件:主体的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质。
• 守法的客观条件:主体所处社会的法治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社会风气和家庭环境等。
• 2、法的执行
• 广义的执法包括法的适用。
• 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 (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 (3)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 (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 3、法的适用
• 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 (2)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 (3)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 (4)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
三、【应用】法律监督★★☆☆☆
• 1、国家监督
• 国家监督,也称国家机关的监督,依国家机关的性质的不同分为:
• (1)权力机关的监督。
• (2)行政机关的监督。
• (3)监察机关的监督。
• (4)司法机关的监督。
• 2、社会监督
• 社会监督是指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
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 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人民性和自发性
•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
•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 (3)人民群众的监督。 (4)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