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个人给你吧, 找这:请来电O⒑╃5727╩82O5 本院王 部 长接听"保 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末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 权。保证人签收--催收贷款通知书”的行为,不当然发生放弃免责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但--催 收贷款通知书”上明确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