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应另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2.公司解散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职工月工资高于公司直辖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区域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雇员的工资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没有“十二”年限制,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年数支付经济补偿。
3.公司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减少或增加补偿,赔偿金等,在真实意图下签署的“协商终止协议”有效。
许多公司濒临解散清算前,并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员工安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员同意,则双方可以签署《解散协商协议》,以终止劳动合同,以通过相关程序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协议和所达成的补偿金额应为有效的。
4.特殊情况员工的额外补偿
用人单位解散,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一次性向女职工支付三期。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等。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医疗补助费,并一次性支付其在剩余医疗期内应享受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总额。
5.如果员工自愿提出辞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