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法律行业的。
首先,要看是谁写的。如果是对方或者是第三人、案外人所写,是可能作为证据的。但是如果是你写的,那么原则上不行。这主要是对证据的真实性的要求。
其次,必须证明日记的来源合法,即不是侵犯他人权利获得证据。例如,这个日记本不能是偷窃来的。这是证据的合法性。
最后,还必须证明日记的内容与诉讼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如果是你自己书写的日记,是无法作为证据的,但是他人所书写的日记可以。
不行,虽然不能作为证据,但还是可以参考的,至于警方会不会采纳就要看警方的了。
属于书证,一般不能单独作证据使用
肯定不行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