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余刑3个月内的,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之内的活动活动也有可能就在看守所。以上的,一般按照省监狱管理局划定的刑期期限和地域范围,由所在地监狱申请,待省局具体安排。
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一般情况下就在看守所服刑了。
应该留在看守所将余刑期服完,不会发往监狱的
剩余徒刑在一年以下的,有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