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投资入股,需缴什么税

2024-11-24 1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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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供您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

回答2:

房产投资入股企业税收如何缴纳

回答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第三条规定:《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法规 :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
  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结合国税函[1997]490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从以下四个层面掌握文件精神: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4、单纯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