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扩展资料: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刑法
百度百科:盗窃罪
我是警察,给你解答,盗窃可以网上追逃,这个网你们是看不到的,他不是互联网,是公安机关的内部网,所谓网上通缉是公安部根据案件性质确定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你们可以在公安部的对外公开网上找到通缉,而且有悬赏,我们内部的网上追逃其实和协查通报的作用差不多,但是一般的协查是在某个县或市以内,网上追逃是全国的,也就是一旦上网全国公安机关查到犯罪嫌疑人后都会通知原办案机关,而且人没有被抓到前不予撤销,直到嫌疑人被抓获
您需要了解当地对盗窃案件立案的立案标准,恕我直言,您被盗的金额400元还远远没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不是刑事案件,就只能做治安案件处理,治安案件是没有网上追逃的。因此,不是压案不报而是您的案件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是刑事案件,不立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措施,网上追逃是刑事侦查措施,因此,不立为刑事案件的治安案件不能使用刑事侦查措施,也就没有使用网上追逃的可能了,你仍然可以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因为治安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一样在进行,如果您认为400元应该立刑事案件,那么你要想我国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反映您的诉求,因为这个标准是他们作为立法机关制定的,不是我们公安机关定的,所以我们只能依照他们制定的法律办事,不能逾越法律办案。
你如果可以知道他在上海哪里,你完全可以要求你当地公安机关给上海警方发协查啊,让上海经常帮你查找他,也可直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赔偿啊,法院会发传票的,你等公安机关抓他回来,他不赔你,我们只能关他几天,不能命令他还钱给你,你还是要去法院告他,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只能依法办事。
那就更不能随便追逃了,你怀疑一个人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怀疑人,人家可以告你诬告,况且,我么追逃人家,把人抓获,你没证据,我们就是错拘,那我们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你当地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不进行网上追逃是完全正确的,不发协查也是因为没有证据,只是怀疑,这也是正确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