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主张人治还是法治

2025-03-10 0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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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自然法学派又可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并产生了各自的代表人物。

地位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重视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

标准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