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务,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教师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客体,但是学生作为有一定认知与实践能力的人,也是作为主体在活动着。针对教师作为主体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学生也在这种活动中主动地认识着、实践着。学生也把教师及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运用的一切教育资源作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
鉴于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在现代教育思想中,人们一般认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而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发挥着主体的作用。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师的“身教”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知识与文明的传播者,那么教师身上所担负的责任既有传授知识又有塑造灵魂的双重性。我们要把教会学生做人和使学生掌握现代化科学知识,又要不断发展完善自我.因此教师肩负着对未来社会人材培养的重要责任,教师的教育作用决定了社会未来、民族未来、国家未来的发展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