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深圳港内航行、作业船舶(盐田港、蛇口、赤湾、妈湾、大铲

2025-02-24 0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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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规则》第十五条(一)规定:“在固定水域内航行的船舶,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在深圳辖区,固定水域的范围既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范围,也就是说船舶在同一海事处辖区的水域内航行、作业,可以向该海事处申请短期定期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但是,当船舶某个航次的航行范围超过该海事处辖区水域范围时,需办理航次签证,另外,如果船舶的航行、作业范围覆盖不同海事处水域,可向不同的海事处分别办理短期定期船舶签证。港内作业船舶,需缴港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