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按事故责任理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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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过失相抵赔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和衡平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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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流程
1、如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立刻报案。
2、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3、对等责任是最好解决的一类事故,请交警同志过来开事故单,然后各自报案索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那麻烦就比较大。
4、尤其在损失很大的情况下,无法走单方事故,只能请交警同志过来勘验现场立案侦查,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正常的出交通事故,只要有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都要赔付。但如果驾驶员有饮酒、逃逸或超载等违法行动的,商业险可以不赔或少赔,所以没有必要换驾驶员,如果被查出换驾驶员,则有可能认定为逃逸,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换驾驶员一般只有无证、饮酒等情况才会换驾驶员,否则得不偿失。
1.假如你能在交警,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来之前做好你一切的准备,这个就是要陪的。因为保险公司只认你报案是的驾驶员是谁,交警也同样如此。2.假如你报案是换了驾驶人员被查出来了,或者是打电话报案的时候误报了驾驶人员,这个也是可以赔付的,只是保险公司会做一个相应的调查,保险公司会怀疑酒驾代报案啊这些,假如你有证据是证明是正常交通事故也会赔付。
保险公司只问出事故的时候谁开车,除非有证据证明,你说是谁开的就是谁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