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票系统中并未点击“上传”或上传未成功,则可以直接选中,点击”删除“即可。
如果已上传且信息表编号已经生成的话,只能打印出信息表,带好对应蓝字发票去税局协调处理,后台删除。
带上报送资料,去办税服务大厅。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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