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在特殊情况下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判离婚。此时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所谓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你好,我是一个法律人,可以帮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判决: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根据婚姻法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现在只是分居一年,当然你现在已经第二次起诉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可能性比较大)。
望采纳
你现在可以起诉他如果不出庭对你很有利,按缺席判决,当然法院会用公告的形式送达开庭通知书,
会通过,判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