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马成律师团为您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建议您先想办法找到房客协商,如果找不到房客,可以在房门口贴上催告租金通知书,告知房客如果经过X天还不交租金那你将解除合同。如果经过X天后,房客还不交租金,那么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可将房子另行租给他人,房客拖欠的租房款你可以继续向其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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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到期前,你尽量联系租客,如果你还是联系不上,你就在家门上贴公告,到期后你直接撬门就行了。因为房子是你的,你有处置权。没有了房租,房客就没有了使用权。
莫非房子没人住了?直接去你的房子找他们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