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约》规定,共同体的目标是促进成员国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各成员国间发展密切的关系。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条约规定,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进出口关税和定量限制,废除阻止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运输政策,建立对待第三方国家的共同关税率和贸易政策,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
根据条约规定,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分别建立机构,前者的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是共同体的最高决策机构;执行委员会,是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欧洲议会,是咨询和监督机构;欧洲法院,是仲裁机构。1967年,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的机构,与经济共同体机构合并为单一机构,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1961年,英国申请加入欧共体,随后爱尔兰、丹麦、挪威三国也申请加入。法国总统戴高乐认为,英国与美国的关系过于密切,英国加入欧共体会引来美国对欧共体的控制,因此否决了英国的申请。1967年英国再次申请加入欧共体,又被法国否决。1969年戴高乐下台,新任法国总统蓬皮杜决定不再阻止英国加入欧共体。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丹麦三国正式加入欧共体。欧共体九国的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出口贸易额、外汇储备等,都超过美国,美国惊呼“遇到了梦想不到的挑战”。
此后,欧共体进一步扩大。1981年1月1日,欧共体接纳希腊为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两国正式加入欧共体;1995年1月1日,瑞典、挪威、芬兰加入欧共体。
1968年7月,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工业品的关税和限额,实现工业品在共同体内自由流通,并建立对外的关税同盟。这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前了一年半。1969年,欧共体又实现共同的农业政策,并基本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这些成就促进了各成员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