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把彩礼拿回来了。说句不好听的这完全就不是结婚,而是强行借款。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所以最后彩礼是拿得回来的,至于这种女人也不是真心想和你在一起的,结束就结束吧!
你应该报警,我朋友今年三十岁了,本来家里条件还不错的,但是因为他父亲生病了,花费了不少的钱,家里也变得一贫如洗,而且还背上了不小的债务,但是这也没能挽回他爸爸的生命,他还是永远地离开了我和我妈妈。
我一个月四千多的工资,不仅要还债还要负责我和母亲的生活用度,所以也攒不下什么,大概用了五年的时间才将债务勉勉强强的还清。
我本来是没有结婚的打算的,但是母亲岁数大了,一直嚷嚷着要给我找一房媳妇,没办法,我只能随了老人家的愿,在亲戚的介绍下,我认识了未婚妻,当时她家里人来到我家里看到她父母脸上的表情,我就觉得他们不乐意,本来说好的是十五五万的彩礼钱,但是他们忽然又涨到了十八万。
我本来就不愿意,这样一来我直接向悔婚了,但是我母亲居然答应了,我怎么说都不行。就这样,双方说定了日子。只等着结婚了。十万块钱是我和母亲好不容易凑够的。但是到临接亲的前一天,他们家突然变卦了,各种理由,最后在我们的逼问下,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是还有另外一个追求她女儿的人,在昨天他们给出了二十万的彩礼钱,老两口心动了。说要是我们再能涨点,二十五万的话就答应把女儿重新嫁给我。
我当时就火了:“这不是耍着人玩吗?他们的女儿是商品吗?谁给的钱多就嫁给谁。这还有什么好说的,退彩礼,爱跟谁结婚结婚去,跟我没关系了。“
可让我没想到的是,他们居然不认账了。说钱已经给他们了,那就是他们得钱了,而后又说,钱已经用了,花光了 十八万。这就是耍赖啊!到后来直接不让我们进门了。没办法,我只好报警,这才把钱要了回来。
兄弟你绝对被诈骗了 像这种骗彩礼的人也是牛逼得狠 去告她
先了解情况,对方为什么突然悔婚的,然后对症下药才对!
未婚妻是你在外地自由恋爱的,还是家里相亲介绍的?
如果是家里相亲介绍的,找中间人处理一下吧。在中国这片土地,当地面子人办事还是挺奏效的。
如果是外地人,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悔婚可以,彩礼一定要归还。有严重的骗婚嫌疑。
要么给人,要么给钱。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就没有刀切豆腐两面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