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1、后续治疗费事;
12、车辆及财物损失。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第三十七条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也是有用人单位支付的。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第二十四条 (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你自己算算啊,根据江苏省的情况,还有你自己治疗的花费,很容易就能算出来的。。。
你好,这种情况和你的月收入有密切的关系,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