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到庭长或者院长,按对方失踪诉讼,同时当事人需要组织长期分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申请得有问题,向他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判断生效后,你再申请离婚
这个撤诉理由不成立的。如果被告同意离婚还有起诉到法院干啥?
下落不明4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至少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2年后仍下落不明,铁定能申请宣告死亡。
如果法院宣告死亡,则如同真的死亡。你也就不用离婚直接可以再与他人结婚了。
民事诉讼法根据一条规律,宁毁一座庙不毁一桩婚。遗产继承。抚养权利、遗产归属、离婚这些事都有一个劝其撤诉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