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税本年发生额,在纳税申报表里面找,按月累加即可
2、城建税本年发生额,在财务账簿里面找。累加每月“税金及附加---城建税”账户的借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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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外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标准。
计税依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罚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间的比例。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在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从明细账查看,或者根据所交增值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