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还有四十天到期,请问可以提前去续期吗

2024-12-16 11:38: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居住证可以提前去续期。但是需要提前三十天内才可以提前续期。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期满续期所需证明材料:

1、办证人的居住证。

2、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3、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续期居住证流程: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按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含居住证在这1年内的有效天数),可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3、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回答2:

续办居住证一般提前一个月。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回答3:

提前一个月吧,过期后再申办就很麻烦了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签注信息,并在居住证“签注期限”项目栏登记签注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回答4:

是一定要提前续的

回答5:

只在此山中,